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了《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部署實施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加強新職業培訓工作,加快數字技術技能人才自主培養。
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是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的重點項目之一,計劃在2021年至2030年,圍繞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數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虛擬現實、區塊鏈、集成電路等數字技術技能領域,每年培養培訓數字技術技能人員8萬人左右,培育壯大高水平數字技術工程師隊伍。
該項目主要面向有意或正在從事數字技術領域新職業人員,以相應國家職業標準為依據,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新職業培訓教程為基礎,依托納入目錄的社會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開展規范化培訓、社會化評價,探索建立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認證制度。
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以加強數字技術人才培養為宗旨,參加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取得的相應學時記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經培訓考核取得高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可作為申報高級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取得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可納入各地各部門中級、初級職稱認定范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實施辦法》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培養與使用、評價與激勵相銜接的制度保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辦法,兌現相關政策待遇。
據了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提供有關信息網絡查詢服務,內容包括培訓機構、評價機構、有效期限、培訓評價職業及等級范圍、國家職業標準、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等信息;同時會同有關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加強監管,構建政府監管、機構自律、社會監督的監督體系。
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
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實施辦法
為實施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根據《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方案》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新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任務
2021年至2030年,圍繞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數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虛擬現實、區塊鏈、集成電路等數字技術技能領域,每年培養培訓數字技術技能人員8萬人左右,培育壯大高水平數字技術工程師隊伍。
二、組織領導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類指導、分級組織的原則,實施規范化培訓、社會化評價,探索建立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認證制度。
(二)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工程指導協調小組)負責項目的政策制定、統籌協調、組織管理,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推動、多方監督的管理體制。
(三)工程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項目實施辦法,制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樣式和編碼規則,安排部署相關工作,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會同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征集遴選發布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目錄。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的具體實施,對在本地區組織的培訓和評價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五)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具體負責組織開發國家職業標準、提供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信息網絡查詢服務等工作。
三、職業培訓和評價
(一)國家職業標準是數字技術技能領域從業人員培訓和評價的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統籌規劃并制定頒布國家職業標準。各職業均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專業技術等級,分職業、分方向、分等級開展培訓和評價。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職業領域的專家學者編寫培訓大綱和培訓教程,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負責出版培訓教程,供相關領域培訓和評價使用。
(三)培訓和評價工作堅持質量第一、以用為本原則,堅持市場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培育壯大高水平數字技術工程師隊伍為目標,高標準、高質量規范組織實施,確保培訓質量、評價結果經得起社會和市場檢驗。
(四)培訓機構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和培訓大綱明確的培訓學時、內容和要求,規范開展線上、線下培訓,對完成規定學時和內容的學員進行結業考核,頒發培訓合格證書。
(五)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申報條件的學員,按照申報考核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向評價機構誠實守信申報相關職業專業技術等級考核。培訓機構應主動對接評價機構,協調做好學員申報考核有關服務保障工作。
(六)評價機構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申報條件審核確認報考名單,科學、客觀、公正地組織專業技術等級考核,理論知識考核和專業能力考核成績皆達6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考核合格者獲得相應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七)評價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編碼規則和證書樣式,制作并頒發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可將社會保障卡作為電子證書的載體),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四、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的遴選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對項目中的培訓和評價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制定職業目錄、培訓機構目錄、評價機構目錄,目錄向社會公開并動態調整。
(二)具備以下條件的獨立法人機構,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開展數字技術技能人員職業培訓或評價工作:
1.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建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失信、重大經濟糾紛等不良記錄。
2.在擬開展培訓或評價的職業(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公信力、認可度,配有專職工作人員、穩定的師資隊伍,配備相應的場地、設備和工具(軟件)系統等實訓場所、工作現場或線上平臺,能開展線上、線下培訓或考核。
3.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一般應具有5年以上技術技能人員培訓、考核經驗,達到年培訓、考核技術技能人員2000人次以上的規模。
4.自愿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
(三)培訓機構優先遴選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評價機構優先遴選相關職業標準開發單位,逐步擴大到管理規范、運行正常、符合條件的行業組織、龍頭企業。
(四)具備相關資質條件的社會機構自愿申請,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人事部門推薦,由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專家進行初評,初評結果經工程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工程指導協調小組確定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目錄。
(五)工程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將遴選確定的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面向社會公示1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機構,在技能(技術)人才評價工作網(網址:www.osta.org.cn)和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公共服務平臺(網址:zsgx.mohrss.gov.cn)公布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目錄。
(六)列入目錄的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有效期限為3年,并在有效期限內按照以下要求具體實施:
1.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應制定培訓考核年度計劃,年終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和年度計劃報送工程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2.培訓機構應建設穩定的高水平師資隊伍,加大經費投入,配套培訓場地和軟、硬件基礎設施,開發利用線上培訓平臺,建立學員考勤、質量評估等制度,規范開展培訓。
3.評價機構應加強命題專家、考評員和質量督導員隊伍建設,依托現有培訓場地建設標準化考場和環境,開發利用線上考核平臺,建設考核題庫,建立考務管理、考核保密、證書管理等制度,客觀、公正、嚴密組織考核,并在考核結束后1個月內將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數據和考核有關情況統計表報屬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進行數據真實性、合規性審核歸集后,通過信息報送渠道報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初核,由工程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后上網。
4.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應根據服務成本、市場需求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開。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要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彌補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鼓勵地方、部門、用人單位和個人等多渠道給予經費支持。
5.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應當妥善保管培訓和評價工作全過程資料,紙質資料保管不少于3年,電子資料不少于5年,確保培訓和評價的過程及結果可追溯、可倒查。
五、政策保障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堅持以用為本,建立健全培養與使用、評價與激勵相銜接的制度保障,將取得專業技術等級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人員信息納入人才統計范圍,兌現相關政策。
(一)參加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取得的相應學時記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當年度全國有效。
(二)取得高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可作為申報高級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取得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可納入各地各部門中級、初級職稱認定范圍。具體職稱認定或銜接辦法由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研究制定。
(三)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培訓機構目錄、評價機構目錄等信息納入本地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兩目錄一系統”,制定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六、服務和監管
(一)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依托技能(技術)人才評價工作網,向社會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內容包括培訓機構、評價機構、有效期限、培訓評價職業及等級范圍、國家職業標準、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等信息。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通過調閱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培訓機構、評價機構及其培訓、評價活動進行抽查檢查,探索建立以培訓出勤率、考核通過率、就業創業成功率等為主要內容的評估機制,構建政府監管、機構自律、社會監督的監督體系。
(三)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不得發布虛假廣告、發放“培訓貸”、夸大培訓效果(如包過、不過退費、包就業、包年薪等),不得在目錄之外或轉包、轉讓給其他機構開展相關培訓評價活動,不得弄虛作假,嚴禁違規套取或冒領費用。有上述違規行為的,一經調查核實,則退出培訓機構或評價機構目錄,并交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