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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高等學校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7-05 17:28 | 編輯:恒全教育 | 60 次瀏覽
職稱證書數據收集與核發。各高校應按照職稱評審批復權限履行相應職稱電子證書發行責任。申報人電子證書的下載與打印可自行登陸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廣西人社”APP、“廣西人社服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辦理。申報人可在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個人版系統自行下載評審表。

關于開展2024年度高等學校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發布時間:2024-07-04


各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高等學校,區直各有關單位職改辦: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度我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在我區高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符合相應職稱申報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職稱。有以下情形人員不得申報:

(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因機構改革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的過渡期內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除外。

(二)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規定辦理了延長退休手續者除外。

(三)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近兩年存在年度師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報高校教師系列職稱。

申報后出現上述情形的人員,其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申報途徑

申報人應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高校申報。

三、評審時間安排

全區各高校原則上應在2024年7月中旬前印發部署文件,并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備案,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自主職稱評審,評審結果材料于2024年11月底前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備案。

四、評審組織要求

(一)2024年,高等學校教師、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實驗技術等4個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由全區高校自主組織評審。不具備條件組建相應評委會的高校,可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等文件精神,采取委托評審(附件1)、聯合評審(附件2)等方式進行。符合除上述4個系列外職稱評審條件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可由高校按規定推薦到相關系列評審會評審。

(二)各高校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文件規定開展評審工作。高校在評審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評審職稱系列及范圍、不得降低評審要求、不得自行設定資格名稱進行評審。高校職稱評審委員會應按照職稱系列組建,不得跨系列組建綜合性職稱評審委員會。各高校任何單方面對評審政策所作的修改調整視為無效,所產生的后果由相應評審委員會自行承擔。

(三)各高校應在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方案實施前1個月,及時將更新或修訂后的本校職稱評審辦法、年度評審工作方案、評委庫、評審條件、年度崗位職數使用計劃等通過電子郵件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zyjsryglc@rst.gxzf.gov.cn)和自治區教育廳(jsgzc@jyt.gxzf.gov.cn)備案。請各高校于2024年7月20日前將本校開評時間及開評方式報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自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將高級職稱確認文件、評審工作總結和職稱評審情況記錄表通過系統進行電子備案。

(四)申報人員的工作量、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教育教學課題及其他業績成果統計截止時間由各高校結合實際自行確定,并在本校年度評審工作部署文件中明確,原則上不早于2024年8月31日。

(五)各高校應在2024年12月8日前將本年度評審工作總結上報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內容包括高、中、初級評審基本情況、政策舉措變革、職稱評審部署、評審委員會組建、申報與評審程序過程、公示公開情況、投訴處理情況、違紀懲處情況等。

五、實行評聘結合

落實評聘結合要求,公辦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審須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相銜接,在核定的人員總量和結構比例內,自主確定當年崗位職數使用計劃。各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年度崗位職數計劃使用數。委托評審的公辦高校須在開評前將評審崗位使用計劃報送至相關評委會,并納入本校年度崗位職數使用計劃范圍。民辦高校可參照同類型、同層次公辦高校崗位結構比例自主確定當年評審指標。

六、評委及評委庫管理

(一)評委會組建及開評申請。有關高校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章相關規定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第四章相關規定組織評審。各級評委會不得自行設定資格名稱、更改評審條件和降低評審標準。對于全區性職稱政策文件解讀、各系列專業設置調整等事項,應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各高級評委會應于開評前5個工作日,通過職稱申報系統,按照模板要求上傳《高級評委會開展評審工作備案表》(附件3)。

(二)專家抽取。各高校評委會評審專家由組建單位在核準批復的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產生,禁止任何單位或部門以任何形式指定評審專家。各高校評委會調整專家庫,應在7月底前登錄系統完成評委庫信息更新的申請和調整。專家抽取過程應當接受評委會組建單位監督員全程監督,并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辦〔2019〕68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抽取評審專家。

(三)專家培訓。各級評委會開評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培訓,高級評委會需統一組織學習自治區職改辦制發的《高級職稱評審專家培訓課程》。

七、申報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申報高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使用本校制定的評審條件。學校評審條件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發〔2022〕67號)中“學歷(學位)、資歷條件”不一致的,按照桂人社發〔2022〕67號文件執行。

(二)嚴把評審質量關。評審應當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將工作績效、創新成果、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作為評價的核心內容,合理確定通過標準。

(三)申報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高校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使用本校制定的評審條件,尚未制定自主評審條件的高校,可繼續使用2014年自治區出臺的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系列評審條件(桂職辦〔2014〕151號)、高校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評審條件(桂職辦〔2014〕152號)評審條件。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社會科學院關于深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0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科技部關于深化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4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將我區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高校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稱評審條件(桂職辦〔2014〕151號、桂職辦〔2014〕152號)中部分“學歷(學位)、資歷條件”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內容為:

1.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系列。

(1)助理研究員: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4年。

(2)副研究員: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

(3)研究員: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26年以前對下一級職稱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2.高校自然科學研究系列。

(1)助理研究員: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4年。

(2)副研究員: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

(3)研究員: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后,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26年以前對下一級職稱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三)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以下人員可按相關規定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

1.符合條件的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人才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區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23〕6號)要求,在職稱申報系統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申報材料。2024年首次開展評審,接收材料時間截至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經歷的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超過評審條件相應學歷資歷規定年限(初級中級職稱所需年限合并計算)2年以上的人員,可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八條有關規定分別申報相應職稱。

3.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高校應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職稱評審政策要求,堅持立德樹人的評價導向,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基本要求,不將出國出境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不以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判斷的直接依據。各高校不得將人才稱號作為職稱評定的限制性條件,職稱申報不得設置人才稱號欄目,取消將入選人才稱號與職稱評定直接掛鉤的做法。

(五)規范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高校專職輔導員評審體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高校專職輔導員,實行單列計劃、單設標準、單獨評審(如參評人數無法達到開評人數,學校可根據實際,放入其他學科組一起進行評審),高級崗位比例不低于學校平均水平。

(六)落實決策咨詢類信息激勵機制。決策咨詢類信息折算論文情況,以自治區黨委信息綜合值班室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出具的采用告知單或采用證明為依據,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證明不予認可。已將決策咨詢類信息納入評審條件的相關高校,可按評審條件規定執行。

(七)落實疫情防控新階段醫務人員職稱激勵政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階段關心愛護醫務人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號)有關規定,將醫務人員在疫情防控中的現實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表現優秀的優先申報、優先參評。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為代表作參加職稱評審。作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可直接申報參加高一級職稱評審或考試。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經歷可視同為一年基層工作經歷,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學分。

(八)“組團式”幫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7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組團式”幫扶醫療、教育干部人才激勵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組通字〔2023〕21號)精神申報職稱,幫扶時間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高一級別職稱,幫扶時間計算為基層服務時間。實行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職稱系列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評審一個同級別職稱。同一年度申報多個同級別職稱的,該年度所有評審結果無效。

(十)在自治區外(含中直駐桂單位、外省單位駐桂機構、部隊)取得職稱,流動到我區后仍從事相同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原則上應按規定辦理重新確認后方可申報原系列上一級職稱。在自治區外取得職稱,不再從事原系列專業技術工作,不符合辦理職稱重新確認條件的,由單位核實其原取得職稱的真實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報上一級職稱或轉評。職稱重新確認和職稱轉評,分別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八、申報材料

各高校應在部署年度職稱工作時附相應申報條件,并應對照評審條件及有關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并完善職稱申報材料清單,明確學歷、資歷起算時間,列明不可缺少的硬性條件材料。材料清單應列入各高校部署文件中印發,原則上不得要求申報人提供清單以外的材料。

(一)個人信息。

1.申報人按各高校部署文件要求,在申報系統設定的期限內填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并負責。學歷、下一級職稱證書、社保關系、繼續教育等已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不再要求提供;未能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取的,需上傳相關材料。

2.申報人申報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學習考試任務。2023年度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完成情況,作為推薦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

3.工作經歷和身份性質由各級評委會所在職改辦通過社保數據共享或向社保部門核實等方式核驗。民辦高校及公辦高校非在編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有在申報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對于6個月內工作單位有變動的,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由各級評委會所在職改辦核實。審查中發現申報人工作經歷與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不符,經核實為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進入評審結果公示期或取得職稱的,按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查處。

4.加強學術成果審查核驗。在申報系統中設置學術風險預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數據庫,與申報人提交的刊物自動對比,標記風險刊物。申報人應根據提示自行核驗并提供核驗相關材料,各高校應加大對標記風險刊物的審核力度。

(二)輔助材料。特殊情形應提交相應輔助材料,同一單位出具的輔助材料應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報的,申報人應提供達到破格條件的材料,連同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審核,經評委會所在職改辦審核同意后方可參評,無需單獨進行破格審批。

2.對使用曾用名、身份證號碼非正常變動、關聯的證明材料(如學歷、職稱證書等)與填寫身份證號不一致的,應提供戶口簿本人信息頁等相關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應根據評委會要求提供相關輔助材料。

(三)申報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報人應當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前須自行對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材料進行檢查核實,并作出承諾。經查有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和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等規定處理。

九、審核推薦程序和要求

(一)基層單位審核推薦。高校二層機構應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核審議、單位內部公示、單位推薦等程序及要求對申報人進行審核推薦。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在審議前應采取答辯或說課等方式進行考評。審核推薦單位要明確審核責任人,簽署承諾書,落實審核責任。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材料,由審核推薦單位審核原件并核實真實性后,在申報系統據實填寫審核結果。

(二)學校職改辦審核。各高校職改辦負責審核基層單位履職情況,重點審核推薦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推薦對象基本條件等,嚴禁將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推薦對象基本條件不符合、單位推薦意見不明確或不予推薦等申報材料報送評委會評審。經審核,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二條規定,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組建評委會的高校要加強對無職稱申報和破格申報情形的審核,無職稱申報要重點審核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破格申報為放寬學歷或資歷條件,不能等同于無職稱申報或越級申報。

十、評審結果的審核及確認(備案)

(一)組建評委會的高校對評審結果進行復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委托評審的,應由委托單位一并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評審結果,按照職稱評審批復權限報相關高校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在評審結果公布1個月內將高級職稱確認文件、評審工作總結和職稱評審情況記錄表通過系統進行電子備案。對于復核、信訪或公示期間發現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實行分批確認方式。

(二)報送職稱電子證書數據。評審結果經審核確認后,各高校職改部門應當于評審結果確認文件下發后5個工作日內報送職稱電子證書數據,并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發放職稱電子證書。

(三)職稱證書數據收集與核發。各高校應按照職稱評審批復權限履行相應職稱電子證書發行責任。申報人電子證書的下載與打印可自行登陸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廣西人社”APP、“廣西人社服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辦理。申報人可在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個人版系統自行下載評審表。

(四)高校自主職稱評審過程的相關材料檔案應妥善留存至少10年,確保評審全程可追溯。

十一、紀律要求

(一)加大學術不端行為查處力度。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完善全區職稱誠信檔案庫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職辦〔2022〕66號)有關要求,加強學術成果的審查力度,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失信行為,及時錄入全區職稱誠信檔案庫。加強指導力度,統一審查標準,及時共享學術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徑。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有關系列(行業)主管部門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鼓勵科研人員把高質量論文發表在國內科技期刊上,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列入職稱誠信檔案庫。

(二)加強評審監督管理。要規范評審程序和嚴肅評審紀律,加強雙向激勵,建立健全倒查追責機制。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教育廳,采取隨機抽查、巡查、復查等方式,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評審委員會,要求其按照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并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要按照管理權限和桂職辦〔2022〕65號文件加大對中初級評委會的監督力度,規范評審行為,確保評審質量。對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不能按期糾正的,責令停止評審工作,直至取消評審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

(三)嚴肅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肅處理職稱評審中“說情打招呼”“圈子評審”等現象,嚴禁行政干預評審,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各級評委會、申報人、申報人所在單位或推薦單位、評委會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及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八章有關規定處理。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自治區職改管理部門現行有效政策執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規定執行。

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地址:南寧市竹溪大道69號自治區教育廳辦公樓 1923室,郵編:530021。聯系電話:0771—5815203、5815142

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771—5505013

網絡申報系統(個人/單位):廣西專業技術(職稱)管理服務平臺http://my.gxrczc.com,具體申報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參閱網絡申報系統“幫助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1號)可通過掃描二維碼(附件4)查閱。


附件:

附件1:高校職稱委托評審協議書(模板).docx

附件2:高校職稱聯合評審協議書(模板).docx

附件3:高級評委會開展評審工作備案表.docx

附件4: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查詢二維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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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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