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快遞行業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 〔2022〕43號)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時間:2022-08-26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自治區各系列(行業)、自治區級各部門職改辦(人事、干部處):
現將自治區郵政管理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工程系列快遞行業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辦。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快遞行業
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工程系列快遞行業高級工程師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社會規范;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和發展趨勢;熟悉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標準,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和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突出,取得具有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中取得良好效果;學術技術水平較高,取得有價值的學術成果;具有指導、培養工程師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從事郵政寄遞、快遞設備工程、快遞網路工程、快遞信息工程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自由職業者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評審范圍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四)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
申報后有上述情形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三)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2年以上。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26年以前對下一級職稱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或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市(廳)級快遞行業重點工程、科研、課題研究、技術創新項目。
(二)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全區性或2項以上區域性快遞設備工程、網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項目。
(三)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規程)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制定地方標準(規程)或團體標準、行業規劃、重要政策規章。
(四)主持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并組織推廣科研成果不少于2項。
(五)完成網路運營、設備運用過程中出現的比較復雜的問題或比較重大的網絡故障的處理工作(1項以上)。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比較重大的快遞網路規劃和建設或比較復雜的環境下的快遞網路優化問題。
(七)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比較復雜的、技術難度較高的重要快遞信息系統或專用設備研發、建設或推廣運用。
(八)快遞技能人才能夠熟練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難題,參與技術改造革新,在傳技帶徒方面有顯著成效。或代表本地區或本企業參加省(部)級以上職工職業技能大賽。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或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本專業相關項目,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二等獎2項以上;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三等獎3項以上。縣級以下單位申報人員,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
(二)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市(廳)級快遞行業重點工程、科研、課題研究、技術創新項目,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經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三)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全區性或2項以上區域性快遞設備工程、網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項目,項目通過驗收并取得實效。
(四)主持完成1項以上重點快遞項目的引進、消化、吸收,項目通過驗收并取得實效。
(五)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規程)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制定地方標準(規程)或團體標準、行業規劃、重要政策規章正式發布實施,并取得實效。
(六)獲得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取得軟件著作權2件以上,實施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提出1項以上技術創新建議被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采用,或2項以上被單位或有關部門采用,對科技進步或行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達到行業或國內先進水平,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八)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能工作,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市(廳)級以上職業技能榮譽稱號獲得者。
2.市(廳)級技術創新、發明、推廣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3.指導和培養的高級技師獲得市(廳)級以上職工職業技能大賽表彰獎勵(須提供師徒關系證明)。
4.運用特殊技能完成特別復雜的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顯著成果,經業務主管部門或技術評審機構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第八條 學術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或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或公開出版本專業技術培訓教材1部,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二)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獨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
(三)獨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及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1篇以上(須提供論文宣讀證明)。
(四)獨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并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研究)報告、專項調查報告、項目研究報告或技術總結等1篇以上,獲得采納單位的書面評價認可,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以獨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結合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的重點工程項目的工作實踐及取得的突出業績,獨立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工作總結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項目的相關證明。
(六)作為骨干技師解決本職業(工種)較復雜的關鍵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工作總結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報人主導方案實施的相關證明。
(七)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職稱以來,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未達到資歷條件中規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或專家稱號獲得者。
(二)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三)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
第十條 附則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報人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第一責任人完成的標志性業績或學術成果,包括專利成果、科研項目(課題)、學術論文、研究報告、選題策劃報告、專項技術分析(論證、研究)報告、專項調查報告、項目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標準規范制定、行業工法、技術總結等。申報人須指定1項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將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郵政管理局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中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快遞行業
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工程系列快遞行業工程師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社會規范;熟練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注重學習了解本專業領域國內外最新技術和發展趨勢;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經驗,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技術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從事郵政寄遞、快遞設備工程、快遞網路工程、快遞信息工程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自由職業者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評審范圍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四)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
申報后有上述情形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工程師職稱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四)未取得職稱,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大學本科學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大學專科學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
(五)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26年以前對下一級職稱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或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來,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研究或重點項目,完成有關本專業工作。
(二)參與制定行業(地方)規劃、標準、規程、規范、政策規章等。
(三)完成在行業、區域內有一定影響的快遞工程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主要部分的開發、規劃、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四)完成本單位主導的項目開發、規劃、設計或技術改造(引進)成套項目的設備安裝調試,產品性能較先進。
(五)完成快遞信息系統或快遞運營設備的維護,保障系統和設備正常運行。
(六)參與完成比較重大的快遞網路規劃和建設或比較復雜環境下的快遞運營網路優化問題。
(七)完成行業或企業信息化運用、快遞業務支撐系統研發或升級改造項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強化寄遞渠道安全管理、改善服務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八)快遞技能人才能夠熟練執行操作規程,積極參與快遞工程技術改造革新;或代表本地區、本企業參加市(廳)級以上職工職業技能大賽。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或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來,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完成的本專業相關項目獲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二)參與制定的行業(地方)規劃、標準、規程、規范、政策規章等獲發布實施。
(三)參與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研究或重點項目通過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四)參與完成本專業專利或軟件著作權1項以上。
(五)參與完成區域性或較復雜的快遞設備工程、網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調試或技術改造,通過審查、評審、交付使用或驗收。
(六)提出本專業相關的技術建議被單位采納,經專家評議,對科技進步和專業技術發展有促進作用。
(七)完成有關情報資料匯編或提出報告,具有實際指導作用,得到設區市以上行業管理部門或企業總部認可。
(八)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能工作,獲得市(廳)級以上“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
(九)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能工作,運用特殊技能完成復雜的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執行操作規程、解決技術難題、參與技術改造革新、流程改進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果,獲相關部門、機構或企業的認可。
第八條 學術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或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來,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編制出版本專業著作、教材等,或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二)在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學術論文1篇,或在本專業內部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撰寫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專項調查(分析)報告、項目立項研究報告或技術總結等2篇以上,獲得采納單位的書面評價和認可。
(四)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結合參與的重點工程項目的工作實踐及取得的業績,獨立撰寫技術工作總結1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參與項目的立項、結項、驗收、鑒定等相關證明。
(五)作為骨干技師解決企業關鍵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工作總結1篇,字數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參與項目相關證明。
(六)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職稱以來,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未達到資歷條件中規定的任職年限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專家稱號等榮譽。
(二)作為技術骨干參與本專業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攻關項目,并通過鑒定或驗收。
(三)在企業及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完成市(廳)級工程項目1項以上。
(四)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
第十條 附則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報人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第一責任人完成的標志性業績或學術成果,包括專利成果、科研項目(課題)、學術論文、研究報告、選題策劃報告、專項技術分析(論證、研究)報告、專項調查報告、項目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標準規范制定、行業工法、技術總結等。申報人須指定1項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將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郵政管理局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中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快遞行業
助理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工程系列快遞行業助理工程師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社會規范;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解決本專業一般的技術問題;在高、中級技術人員指導下,撰寫論文、專業技術報告或總結;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從事郵政寄遞、快遞設備工程、快遞網路工程、快遞信息工程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自由職業者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評審范圍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四)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
申報后有上述情形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助理工程師職稱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
(四)未取得職稱,大學本科學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大專學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中專學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26年以前對下一級職稱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及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員級職稱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立項的科研項目。
(二)參與制定、修訂行業(地方)規劃、標準、規程、規范等,或參與編制本單位的發展規劃、項目計劃、技術管理規程等。
(三)參與快遞設備安裝調試和維護,或快遞網路規劃、建設、優化,或快遞信息系統開發、推廣運用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業績。
(四)積極履行崗位職責,獨立解決一般性技術問題,取得較好成績。
第七條 學術成果條件
取得員級職稱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結合工作實踐,獨立撰寫專業論文、專項調查(分析)報告、項目立項研究報告、專業技術工作報告、技術總結等1篇以上,字數不少于2000字。
第八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職稱以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取得技術員職稱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取得技術員職稱3年以上,以上人員滿足其他申報條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不具備規定的學歷,高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受聘技術員職務5年以上。
(二)縣(處)級科技進步獎(或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獲得縣(處)級以上批準的先進工作者或其它相應獎勵者。
(四)作為主要組織者,在單位技術改造、創新,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中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經業務主管部門認定。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報人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第一責任人完成的標志性業績或學術成果,包括專利成果、科研項目(課題)、學術論文、研究報告、選題策劃報告、專項技術分析(論證、研究)報告、專項調查報告、項目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標準規范制定、行業工法、技術總結等。申報人須指定1項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將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郵政管理局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中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快遞行業
技術員職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工程系列快遞行業技術員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社會規范;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從事郵政寄遞、快遞設備工程、快遞網路工程、快遞信息工程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自由職業者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評審范圍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四)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
申報后有上述情形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技術員職稱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或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或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及業績成果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或輔助完成1項以上科研、生產或工程項目。
(二)參與郵政寄遞等工作,無重大責任事故。
(三)積極履行崗位職責,解決簡單技術問題。
(四)參加相關技能競賽獲獎的。
第七條 附則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報人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第一責任人完成的標志性業績或學術成果,包括專利成果、科研項目(課題)、學術論文、研究報告、選題策劃報告、專項技術分析(論證、研究)報告、專項調查報告、項目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標準規范制定、行業工法、技術總結等。申報人須指定1項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將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郵政管理局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中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附錄
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指負責企業或項目(課題)的全面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并解決重要關鍵問題。
二、技術骨干:指承擔項目(課題)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主要完成人或從事項目(課題)某一方面技術工作的負責人。
三、科學技術獎:一般指政府部門頒發或認可頒發的科學技術獎項。
四、職工職業技能大賽表彰獎勵:不包含優秀獎或鼓勵類表彰獎勵。
五、著作:指取得ISBN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類專著或譯著。教材、手冊、論文集、科普類等不在此列。
六、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或ISSN刊號(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的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專業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國外刊物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七、交流論文:指在學術會議上大會宣讀或學科分組會議上宣讀,并在相應論文匯編上全文或摘要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凡宣讀的論文必須提交論文宣讀證書、論文匯編等相關材料。摘要發表者須同時提交全文原稿。
八、內部發行的刊物:指有內部準印號的專業期刊。
九、本條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數)。如: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十、本條件中“市級”均指設區的市。“縣級以下”指單位地址在縣域或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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